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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進行排放量調查及統計成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全國排放量統計。
前項排放量調查及統計成果,應包括前二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碳匯量,及其活動數據或排放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