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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檢測機構分設一個以上之檢驗室,應分別申請許可證。
檢測機構申請復業、檢驗室搬遷或增加檢驗室、檢測類別、檢測項目,應
檢附前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款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