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開發,指特殊性工業區新設、擴大或變更而言。
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或變更而容納特殊工業,且占其總面積四分之一以上者,以開發特殊性工業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