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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如設置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設備有困難,而已採取一定措施時,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免除各該條規定之設備。
前項之申報,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