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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職業訓練中心置職業訓練師若干人,由職業訓練中心主任依職業訓練法第
二十四條規定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