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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參加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格,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管理人員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費用及檢附下列文件:
一、成績通知單影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前項第一款所定成績通知單之有效期間,為最後一次測驗或評量之次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