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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來自國外之車、船、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或其他未依本法規定申請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不得起卸著陸;著陸者,應予以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