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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藥廠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設備,其設計、大小、位置應易於操作、清潔及保養。各劑型所需設備,應依製造流程順序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