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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投保農會申報:
一、農保之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
二、依第三條規定續保出租之農業用地,其租賃契約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