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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獲頒特優及優等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獲獎者就職單位本權責依下列規定辦理敘獎:
一、個人組:特優獎至少記功二次;優等獎至少記功一次。
二、團體組:特優獎之相關承辦人員至少一人記功二次;優等獎之相關承辦人員至少一人記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