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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貸款之申請應於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前或其後六十日內為之。但於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後六十日內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本貸款額度已用罄,借款人應另循其他方式籌措所需資金。
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並於登記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者,不受前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