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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二條第一項之適用要件有刪除或修正時,公司仍得自刪除或修正生效之
日,或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農
委會申請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