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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集水區治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林集水區防災治理之調查與規劃;國有林工程生態友善機制之推動及督導。
二、國有林集水區保育治理與林道維護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三、國有林集水區與林道災害緊急處理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林道管理與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之推動及督導。
五、國有林大規模土砂災害之防災及應變處理。
六、國有林集水區治理、林道維護與防災技術之研發、推廣及運用。
七、其他有關集水區治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