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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影像應用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應用航測與遙測影像於農業、自然保育及天然災害防救業務之決策輔助。
二、航測與遙測影像之資訊萃取、判釋及分析。
三、影像分析成果之現地查測及檢核。
四、影像應用技術之研發、推廣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影像應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