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澎湖發射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設備之架裝及維護管理。
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維護管理。
三、電力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發射臺基地之維護管理。
五、其他有關發射臺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