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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糧食收購科:
(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
(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檢討、研訂及推動。
(三)獎勵契作飼料玉米業務之策劃及督導。
(四)契作飼料玉米銷售作業之策劃與輔導。
(五)查核申報種稻面積之策劃及督導。
(六)高梁、飼料玉米保價收購與銷售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七)收購與處理天然災害稻穀之策劃及督導。
(八)農戶耕地資料建檔之策劃及督導。
(九)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之策劃及督導。
(十)補助農民繳售公糧稻穀隨糧包袋費用之擬訂及督導。
(十一)糧食動員計畫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倉儲管理科:
(一)糧食倉儲制度之策劃及推動。
(二)公糧委託業務之策劃及管理。
(三)公糧委託業務各項費用及費率之訂定。
(四)公糧委託業務違約案件處理之督導。
(五)公糧收儲計畫之規劃及倉容籌措之督導。
(六)公糧庫存量查核及督導。
(七)公糧倉儲蟲鼠鳥害防治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八)倉儲公糧物資災害處理之督導及損耗率之訂定。
(九)公糧倉庫興建與修繕計畫及倉儲設備補助計畫之擬訂及管理。
(十)穀物倉儲自動化與乾燥中心設置之策劃及輔導。
(十一)輔導農會申請變更非都市土地興建糧食倉庫及相關設施。
三、糧食供銷科:
(一)公糧收撥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二)公糧供銷業務之策劃、處理及督導。
(三)公糧加工、副產品處理之策劃與管理及碾率之訂定。
(四)進口公糧之採購。
(五)國內外糧食救助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六)公糧運輸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七)公糧包裝資材供需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八)緊急時期糧食供應之策劃及管理。
(九)糧食產業國際經貿策略之擬訂及執行。
(十)民間進口稻米配額分配。
(十一)國內稻米安全存量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