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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場視業務需要,得設農場及屏東種苗研究中心,各置主任一人,由研究
員或副研究員兼任,綜理農場及中心業務;其餘所需人員,均由本場現有
人員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