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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託機構及相關人員就其受委託檢驗業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揭露相關檢驗結果。
主管機關非依法令規定不得揭露受託機構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