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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第五條或第八條申請獎勵或土地租賃期限保障者,應切結無下列情事:
一、申請日前五年內,執行政府計畫發生違法或重大違約紀錄。
二、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期間尚未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