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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產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製造許可;國外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