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調解程序中,一方當事人向調解會提出之文書,應同時將繕本或副本通知他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