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託法人辦理醫療爭議評析時,其參與人員對爭議事件內容及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並應填具保密同意書,不得私自蒐集、洩漏、複製、轉讓、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