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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遇有遺失、滅失或破損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申敘事由,檢具有效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