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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一等電信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課長四人至六人,主任四人至六人
,正工程司二人至四人,副工程司四人至八人,幫工程司六人至十二人,
管理師一人至三人,副管理師七人至十五人,助理管理師四人至八人,股
長十七人至二十七人,佐理員二十四人至七十人,機務工作員一百四十五
人至一百九十一人,線路工作員一百四十六人至一百九十二人,報務工作
員二十四人至三十人,話務工作員九十四人至一百二十四人,營業工作員
六十九人至九十三人。
一等電信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律
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律規
定,辦理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均就前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