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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最高獎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獎助金與各該企業獎
助人數上限及最長獎助期間之乘積計算。
前項獎助人數上限,為第八條第二項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百分之五十。但
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得獎助五人。
因配合政府中小企業產業政策需要,其獎助人數之上限,得經專案審議小
組審議決定,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圖表附件:
附表一.PDF
附表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