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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前條所定之地熱能開發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開發計畫概述。
二、開發場址及井位。
三、地熱地質概念模式分析。
四、地熱資源取用規劃及影響評估。
五、鑽井工程及相關測試。
六、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規劃。
七、地熱開發預定進度。
八、計畫預算及財務規劃。
九、營運維護規劃及環境保護措施。
十、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前項計畫書項目涉及相關工程行為之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經技師簽證。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