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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每公秉優惠油價補貼金額,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所公告牌價之百分之十四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