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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檢測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之度量衡器,在百分之九十五信賴水準下,擴充不確定度不得大於該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允許負偏差之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