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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貿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輸出入貨品,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措施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行或會同有關機關核配配額。
二、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管理。
三、指定由公營貿易機構輸入標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