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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應編定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並配合處理作業之變動隨時更新。
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妥為保管,有關之經辦或主辦會計人員如解除或變更職務時,應列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