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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學研機構知悉研究人員或簽辦、審議、核決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人員,有第七條、第八條第二項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學研機構申請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