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創業投資事業有未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對其輔導協助,並通知其股東、投資人或委託投資人。
創業投資事業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自律規範情節重大者,該事業負責人、代表人或主要經理人於違反自律規範之年度起五年內,所籌設或管理之創業投資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出具推薦函。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