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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用地徵收價購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二、公地撥用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三、安置計畫之執行。
四、土地發還業務之執行。
五、公有土地清查及管理。
六、需用土地之租賃。
七、不動產經營及處分。
八、基金管理業務之控管及執行。
九、地權業務之管理督導。
十、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