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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會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