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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學者專家為顧問,並得聘用其他專業及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