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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事項與其他機關有關時,得請其派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