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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審查小組依前二條作成之審查意見,應送請典獄長核定。
受刑人之申請經核准者,外役監應指定返家探視期間並發給返家探視證明書;經不予核准者,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