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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處遇成效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戒治人於執行戒治處分期間施用毒品或曾脫逃,並經所務委員會審定者,應從調適期重新戒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