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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登記組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及更新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之點檢紀錄及定期申報珍貴動產事項。
三、關於辦理文物徵集之初、複審事項。
四、關於執行文物蒐購預算、接受外界捐贈、寄存文物及褒揚捐贈者等事
項。
五、關於外界對院藏、非院藏文物藝術品之洽借、保險、運輸及出入通關
事項。
六、關於院藏文物清冊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