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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主管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必要時得向電子平台請求提供藝文表演票券販售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