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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文化部為監督國藝會依本辦法進行投資,得隨時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
前項實地查核,文化部得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