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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家為尊重、保存、維護文化多樣性,應健全博物館事業之營運、發展,提升博物館專業性及公共性,並應藉由多元形式或科技媒體,增進人民之文化近用,以落實文化保存、智慧及知識傳承。
各級政府應建立博物館典藏制度,對博物館之典藏管理、修復及踐行公共化等事項採取適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