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人未妥善保管借用之正片或數位圖檔之載體,致發生毀損滅失之情事者,本中心得以原洽借價之二十倍計罰,以作為賠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