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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應由受託人自行負責處理,指受託人應依其與教學人員及職員間之契約,自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