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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館得依實際需要,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諮詢、典藏、展品審查等委員會
;所需工作人員,就編制表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