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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申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應依第三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其實收資本額如有不足時,應辦理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