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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調處委員有前條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有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保護機構得依當事人之申請或自行召開調處委員會議,為迴避之決定。
前項決定,應由全體調處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