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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並得為金融業之保證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