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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檢視查扣物者,應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為之。
前項檢視,應依海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及方法為之。
海關為前項之指定時,應注意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