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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其執照之核發、補發及換照,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證照費。
前項執照之核發,如僅以校正代替換照者,免徵收證照費。